创世纪(300083.SZ)因一起长达六年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,面临巨额赔偿和监管处罚。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夏军、董事会秘书伍永兵因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,被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,深交所也向公司下发了监管函。

此前,创世纪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(下称“深圳创世纪”)因挖走竞争对手北京精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(下称“北京精雕”)的核心员工并窃取技术秘密,被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赔偿3.82亿元。判决生效后,深圳创世纪未按期履行赔偿,导致银行账户被冻结,并被划扣超过7600万元资金。然而,公司隐瞒了近两个月才对外披露这些重大事项。这一系列事件暴露了创世纪在知识产权合规、信息披露管理、公司治理及内部风控方面的不足,对这家市值约190亿元的上市公司造成了显著影响。截至7月13日,创世纪股价报11.43元/股,较前一交易日下跌14.12%。

事件的起因可追溯至2017年,创世纪(原名“劲胜精密”)收购深圳创世纪后,开始布局高端数控机床领域。同年3月26日,北京精雕工作约14年的核心产品经理田某某离职,仅四天后便化名入职深圳创世纪,担任玻璃机项目副总经理。法院查明,田某某在离职前一个月便开始窃取技术秘密,通过利用公司数据管理系统漏洞,下载文件162次,拷贝文件7万余次,非法窃取了超过3.7万个数控机床设计图纸和技术文档。最高人民法院指出,田某某与深圳创世纪以“近乎零成本”的方式攫取了北京精雕投入数亿元、历时15年形成的核心技术秘密,侵权情节严重,主观过错极深,具有“明显的侵权恶意”。二审法院据此计算的侵权获利赔偿金额约为6.77亿元,全额支持了北京精雕提出的3.82亿元赔偿主张。

北京精雕于2019年下半年提起诉讼,最初索赔9200万元。经过三年诉讼,2022年2月,索赔额大幅提升至约3.82亿元。2023年5月,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赔1280万元,但双方均不服并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。2025年12月,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深圳创世纪赔偿经济损失3.7963亿元,加上合理开支200万元,合计3.82亿元,赔偿额约为一审判决的30倍。

然而,判决生效后,深圳创世纪未按期履行赔偿义务。2026年1月,北京精雕申请强制执行,深圳创世纪的银行账户随即被冻结。截至3月16日,累计冻结金额达7511.16万元,至3月27日,已累计划扣7600.79万元。创世纪承认,账户冻结及资金划扣对深圳创世纪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。5月12日,创世纪公告称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并获受理,但法律界人士指出,受理再审申请不代表正式进入再审程序,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。

更为市场关注的是创世纪在信息披露上的严重滞后。公司银行账户自2026年1月起被冻结,3月已有超7600万元资金被划扣,但直到5月14日才披露相关事项,延迟近两个月。公司在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一季度报告中均未披露该重大诉讼的执行进展,甚至在5月12日发布的再审申请公告中也未提及。广东证监局认定,此举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,夏军和伍永兵因未勤勉尽责被追责。深交所同日也向创世纪下发监管函。根据规定,涉案金额达到特定标准的重大诉讼应及时披露。3.82亿元的赔偿金额远超披露门槛,账户冻结和资金划扣直接关系公司资金安全和经营稳定,理应第一时间披露。律师臧小丽认为,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之处在于进入执行阶段后未及时披露,但鉴于二审判决结果已公告,市场已预见到执行可能,投资者以此为由提起索赔官司难度较大。

此次事件对创世纪的影响远不止3.82亿元的赔偿。从财务上看,截至2025年前三季度,公司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超过11亿元,足以覆盖赔偿。但若再审未能改判,此前计提的1400万元预计负债不足以覆盖实际赔偿,公司需补充确认差额,预计将拉低后续净利润约3.68亿元。同时,创世纪盈利能力本已承压,2026年一季度营收同比增长12.19%,但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26.57%。巨额赔偿和信披违规叠加,将进一步压缩公司利润空间和经营资金。

在合规、信心和声誉层面,风险也并未随判决终结。信披违规已导致公司及高管收到警示函和监管函。若再审结果不利,商业秘密侵权与信披违规叠加,将严重损害公司治理形象和投资者信任。在技术密集型的数控机床行业,“挖人窃密”的标签可能带来长期负面影响。股价和市值下跌则直观反映了投资者信心的流失。

目前,创世纪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获受理,但结果尚不明朗。在再审结果出炉前,3.82亿元的赔偿义务依然悬而未决。对于这家市值190亿元的上市公司而言,如何化解后续影响、修复市场信任、重建合规治理体系,将是持续的考验。创世纪案也为整个资本市场提供了一个警示:合规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底线。